商代史论纲
by Ash Norseman
- 第一章 商朝的历史年代与政治地理架构
- 第二章 先商文化与商代都邑
- 第三章 人口
- 第四章 商代国家与社会
- 第五章 《殷本纪》订补与商史人物徵
- 第六章 商代地理与方国
- 第七章 商代社会经济
- 第八章 商代宗教信仰
- 第九章 商代战争与军制
第一章 商朝的历史年代与政治地理架构
第一节 商代的积年与王年
- 商前期(商):成汤伐桀 – 盘庚迁殷
- 商后期(殷):盘庚迁殷 – 帝辛之亡
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推测:
- 1600 B.C:商始年
- 1300 B.C:盘庚迁殷
- 1046 B.C:武王伐纣
商朝诸王:指成汤灭夏建国至帝辛灭国这一时段的商王和曾立为太子而没有即位为王者。
- 见于文献记载,实际上并不曾即位:中壬、沃丁、廪辛
- 曾立为太子:太丁、祖己
第二节 商朝的政治地理架构
建国前「自契至于成汤八迁」:
- 契居蕃(河北磁县;一说山东滕县)
- 昭明居砥石(河北元氏县)
- 昭明又迁商丘(河南濮阳;一说河南商丘)
- 相土迁东都(山东泰山下)
- 相土复居商丘
- 上甲微迁殷(河南安阳)
- 殷侯(在夏孔甲时,不详和人)复归商丘
- 汤居亳(河南内黄;一说山东曹县)
- 大抵在冀南及豫北平原,之鲁中部和南部低山丘陵的河北地带,位于「有夏之居」的东偏北部。
- 迁徙距离有时相当远,如相土时的两次迁居,直线距离足有 500 里以上。(「相土烈烈,海外有截。」《诗·商颂·长发》)
- 东部地区人地关系的矛盾远比中原地区来得严峻,商人在拓地中,与土著族群争夺生物圈的斗争十分激烈。(「(王亥)宾于有易……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竹书纪年》)
成汤时,商人从豫东故地自东而西,伐灭夏朝,立都西亳(偃师商城),在今冀、豫、鲁之间建立商王朝。
政治地理架构基本表现为三个层次:
- 王畿:中心区
- 四土:王朝力量可控的周围占地范围相当广袤的政治疆域地理;「邦」土所在,分布着大小诸侯封域、臣服「多方」,也包括一些敌对方国
- 四至
一、商邑的择立要素及「经济生物圈」
甲骨文「商」或「商邑」、「王邑」与「四土」或「四方」相对。不是一个具体的小地点,而是一个中心区域概念,向心地应是商王都所在。晚期又称「大邑商」或「天邑商」。
「商邑」的迁徙有过五次,立过六都:
- 汤居西亳(偃师商城;一说郑州商城)
- 中丁迁隞(一作嚣。郑州商城;一说小双桥遗址;等……)
- 河亶甲居相(安阳洹北商城;一说河南内黄)
- 祖乙迁邢(一作耿或庇。河北邢台)
- 南庚迁奄(山东曲阜;一说安阳东南)
- 盘庚迁殷(安阳殷墟;一说安阳洹北商城)
考古发现的商邑,已找到四座:
- 前期:偃师商城、郑州商城
- 中晚期:安阳洹北商城、殷墟商邑
商都经济地理位置的选择要素:
- 重四方自然资源,尤其是铜、锡矿产资源的聚敛。除自己从事探矿、采矿、冶炼等,以满足矿业需求外,另有相当产量来自支配圈外 300 公里范围内的各方贡献或交易。
- 兼顾到土质地利、地貌、气候、水文、物产等多重生态环境因素的利用;便于生活、便于生产、便于交通、保障安全防范。
- 殷墟:「用永地于新邑」,有一系列治理、保护、开发商邑环境的措施,由此使商代后期王邑的人地关系矛盾一直维持在最低点。
「郊」(蒿)、「鄙」、「奠」:王邑以外相应的直接控制范围。
二、商畿的地域范围
王畿(内服):以百官臣卿作为主要的通知手段,以王都为中心形成的稳固示例范围。范围大体包括今河南中部偏北及河北南部地区。
- 卜辞「在师某」:指商王停宿于某地驻军营地。
- 卜辞「戍某」:指某地的长驻军事组织,其人员或为当地归附的原住民,或为自外地征调的兵力。
三、商国政治疆域「四土」
四土:王畿区外与商王朝政治关系密切、经济文化交流频繁的大区域,分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诸侯国或方国族落,一般都与商王朝持有政治过从或统属关系。
晚商王朝政治疆域所抵:地东不过江、黄,西不过氐羌,南不过蛮荆,北不过朔方。
商代国家的政治疆域,尚不可能有明确的国界线,也不可能维持有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严格的行政统属关系,但在王权可控范围,其「设官分职」却已有一定规制。即或域内大小土著国族,因其力量强弱受制于大国,亦不得不尽其贡纳臣服诸义务,而大国亦对其有政治上的承认和军事上的保护之权利。
四、商国的周边「四至」
四至:中原王国「四土」之外其势力及其文化波及影响的周边地区。
四戈:「四土」外周边「四至」的与商王朝若接若离弹性伸缩边地。
侯田:商王朝封边地土著国族君长为「侯田」。
牧:指与商有结盟关系的边地族落,牧与商王朝之间的依附性更胜于「边侯田」。
┌┈┈┈┈┈┈┈┈┈┈┈┈┈┈┈┈┈┈┈┈┈┐ ┆ ┆ ┆ ┌┈┈┈┈┈┈┈┈┈┈┈┈┈┈┈┐ ┆ ┆ ┆ 诸侯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 ┆ 内 ┆ 王邑 ┆ 商 ┆ 四 ┆ 四 ┆ ┆ ┆ 服 ┆ 服 └┈┈┈┘ 畿 ┆ 土 ┆ 至 ┆ ┆ ┆ ┆ 郊 ┆ ┆ ┆ ┆ ┆ ┆ 鄙 ┆ ┆ ┆ ┆ ┆ └┈┈┈┈┈┈┈┈┈┘ ┆ ┆ ┆ ┆ 奠 田 侯 戍 师 牧 ┆ ┆ ┆ └┈┈┈┈┈┈┈┈┈┈┈┈┈┈┈┘ ┆ ┆ 邦方 ┆ └┈┈┈┈┈┈┈┈┈┈┈┈┈┈┈┈┈┈┈┈┈┘
第二章 先商文化与商代都邑
第一节 商族的起源及其早期迁徙
一、商族的发祥
契封于「商」,也成为「蕃」或「番」,即「番吾」,在古漳河近旁,今河北省磁县境。
卜辞中有叫做「滳」的河流,即漳水。
商族的发祥地就在漳水流域至磁县一代。
二、成汤之前的迁徙
- 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可能为古泜水、石济水所流经的石家庄以南、邢台以北一带。
- 相土所居商丘在濮阳
- 王亥迁殷(安阳)与上甲微居邺(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东)
- 河伯和有易氏的居地及其与商之关系
- 河伯之居地,应是安阳以北、漳河附近的黄河地域,当时的商族与河伯为邻
- 有易氏的居地,一般认为在今河北省北部的易水一带
- 八迁的范围不出冀南与豫北地区
第二节 汤居亳及甲骨文中的「商」与「亳」
一、甲骨文中的商与亳
根据帝辛征人方卜辞,商与亳相距只有一天路程的距离。只要确定了「商」在何地,「亳」也可以随即确定。
- 商
- 作为一个大的区域范围来使用,如商的王畿或国族名
- 作为一个地名王都、国都来使用
- 共同的连接点:时王的商都
- 中商:王都所代表的商王国的中心区
- 大邑商:包括王都在内的王畿,并以国都为核心
因此,亳在距离安阳殷墟几十里的范围内。
二、郼薄(亳)即内黄之亳亦即甲骨文之亳
根据《吕氏春秋》,郼薄即郼亳是成汤入主中原,取代前一王朝之前的「本国」。
郼亳为商代的卫地,在殷都之东,离韦地相距不远。(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诗·商颂·长发》)
郼亳所在地应在今内黄县一带或内黄靠近濮阳的地方。
第三节 先商的文化与年代
一、先商的文化类型
下七垣文化,尤其是漳河型下七垣文化为先商文化,与早商文化基本衔接。
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既包含大量二里头文化因素(时间至少为二里头文化四期),又包含有一组具有鲜明下七垣文化特征的器物,是二者有机的融合。
漳河型下七垣文化与郑州二里岗下层商文化有着明显的联系。
二、先商文化与商先公先王的时段对应
下七垣一期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期,只能在夏代晚期的纪年内寻找它与商的先公先王的关系。
夏的帝不降时期也就是商的上甲微时期,漳河型下七垣文化很有可能只是上甲微至成汤以来的文化遗存。
三、契至王亥时期的先商文化
在这一时期商族活动地域范围内,尚未发现相当于二里头一期和新砦期的遗址。
推测可能在由邯郸磁县一带的龙山期文化向漳河型下七垣文化一期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有来自晋中地区的较强的影响,也有来自东夷和二里头文化方面的一些影响。
第四节 先商社会形态的演进
一、商契至王亥时期的中心聚落形态
在古史传说中,商的始祖为契,约略与舜、禹处于同一时期,任「火正」一职。
火正:负责对大火星进行观测、祭祀乃至观象授时。
在族内的身份地位上,至少存在族长与普通族众之间的等差。
相土时期,商族的活动空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相土作乘马(用马驾车)。
冥因治水而死,是一位有大功于本族的人,因而被列入重要的祀典(郊冥)之中。
王亥、王恒时期,以王为核心的雏形性质的「王族」形成,从而社会结构已不是「阶等社会」,而应开始进入「分层社会」。
此时的「王」与成汤及以后的商王不同:
- 王之雏形,王权处于萌芽状态
- 只体现在商族社会内部,并没有支配临近的其他邦国或部落,也未形成其他邦国或部落对自己称臣、纳贡
- 邦君所在地仅是本族的中心,没有中央王国所具有的正统观念
甲骨文王亥之亥上冠以鸟形,由于此时的「王」所具有的力量中,主要是继承了来自玄鸟崇拜的神性和神力,所以此时「王」的观念主要表现的是宗教性。可见王亥时期是一个过渡期,处于由中心聚落形态向邦国的过渡。
二、上甲微至成汤时期的邦国形态
酋邦与邦国的主要区别:存在强制性权利。
上甲微通过战争使自己在商族的军事实力得以加强,地位也大大提高。上甲微之后商族内的权力系统,在宗教神权之中,也含有强制性权利的色彩。
在商人的祭祀的祀谱中,作为先王的首位都是从上甲开始的。可见商人自己是把上甲以后的先王作为「有史」以来的历史对待的。
合祭卜辞:自上甲至于多后。
自上甲微起商族中王族的祀谱完整而有序。
三、成汤时期由邦国向王国的转变
- 征服战争不但改变了原有部族间的秩序,也改变了战胜者内部的阶级结构,产生一个军功贵族阶层,同时也带来了战俘奴隶。
- 通过宗教祭祀使王权得到发展。
- 王权三个来源与组成:宗教祭祀权、军事指挥权、族权。
第五节 早商和中商时期的王都
一、早商王都的形成过程
- 早商:二里岗下层第一、第二期;二里岗上层第一期;偃师商文化第一期第一段
- 中商:二里岗上层第一期 ~ 洹北花园庄遗址早期和藁城台西遗址早期
- 晚商:包括洹北花园庄晚期在内的整个殷墟文化期
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二者修建和使用年代大体同时。
- 成汤灭夏以后,首先在偃师修建了宫城面积为 80 多万平方米的小城,建都于偃师。
- 到了偃师商文化的第 3 段亦即郑州二里岗下层的一、二期之间,商王朝的国力大大提高,因而在偃师商城的小城之外又修建了大城,城内面积扩展为约 190 万平方米。在郑州则修建城墙,使城内面积达 300 万平方米。
- 此后不久又修建了郑州商城的外郭城,面积约为 1300 万平方米。
- 自此以后,郑州商城与演示商城东西两都并立,长期并存。
- 仲丁迁隞,废弃偃师商城,商王只以郑州商城为王都。
二、中商时期小双桥王都离宫遗址
有可能为商王仲丁迁都到隞时的离宫别馆。
第六节 晚商王都
一、盘庚、小辛、小乙时期的洹北商城
- 殷墟一期早段(洹北花园庄晚期):盘庚、小辛、小乙
- 殷墟一期晚段:武丁早期
- 殷墟二期早段:武丁晚期
- 殷墟二期晚段:祖庚、祖甲
洹北商城:盘庚所迁之殷,经历了盘庚、小辛、小乙后,大概由于一场大火灾难的缘故,武丁将自己的宫殿区移到了小屯一带。
殷墟:包括安阳小屯及洹北商城一带。
二、武丁至帝辛时期的安阳小屯殷都
王陵区:商王室祭祀先祖的一个公共祭祀场所。
宫殿宗庙区:宫殿宗庙较为集中,还包括王室成员墓、贵族墓、一般的「王众」小墓,以及由王室直接控制的制作玉器、铜器的手工业作坊、储藏粮食等物的窖穴和普通的居址等。
除王陵外,其他人都是墓葬就居所而埋。
第七节 商代的都鄙邑落的结构关系
一、商代侯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
鄙:边鄙,都邑郊外的野鄙或边境边远之地
邑的三级结构:
- 都邑(大邑):侯伯封地内中心
- 宗邑:为中小贵族或者是宗族长所居住
- 边鄙小邑:最基层的一个单位,每每没有邑名而以数字计量
二、商王畿内的都鄙邑落结构
在商代内服范围内,邑落结构也是由三大等级所构成:
- 王都(王邑、商邑、大邑商)
- 贵族朝臣的居邑或内服侯伯的居邑
- 普通村邑
第三章 人口
第一节 早期人口清查统计
上古时代人口数量的增减,尤为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具有战斗力和劳动能力的人口规模。
「众」:
- 广义:指众多的人,除奴隶等贱民以外的各个阶层的人
- 狭义:为商王服生产劳役的下层平民
甲骨文:
- 丧众人、丧众、丧人:指人口的流动迁徙散失
- 丧工:指具有劳动技能者的丧失流散
当时的统治者已意识到,具有战斗力或劳动生产能力的人口得失,是决定国力强盛和社会财富规模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时的人口迁徙流动,主要出于社会原因和政治原因,也可能出于居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自然原因,人口的流量有时很大。
「登」:人口清查统计。
第二节 商代人口总数估测
以城称人:每户占地面积约 160 平方米。
1000 人以下的小城与 1000–2000 人以下的中等城邑比较多,2000 人以上、3000 人以上或 5000 人以上的大型或特大型城邑在分布上显出鹤立鸡群之姿。
平均每城人口 1500 人。
- 推算夏初「千八百国」,总人口约 240–270 万。
- 商初「三千余国」,总人口约 400–450 万。
- 晚商人口:方国 180 万 + 基层地缘组织 580 万 + 商王邑 20 万 = 约 780 万人。
位近商王朝统治区的方国邑规模一般都不大,城邑人口仅数千人,但远距的人口皆在万人乃至数万人以上,雄踞一方而自成中心。
人口平均年增长率:1.00‰ – 1.20‰。人口增长速度缓慢。
第三节 商朝王邑人口分析
- 偃师:5.5 万人
- 郑州:8 万人
- 洹北:10 万人
- 殷墟:14.6 万人
王邑人口类型属于开放人口类型,与国力强盛有直接关系。
平均死亡年龄:28.2 岁。
经济抚养比:每百人需抚养孩童和老人 43 人。
男女性别比:183,男女比例失调。
- 胎儿出生时,男婴稍多于女婴
- 男婴存活率通常十分脆弱,青年时女性人数略多一些
- 女性死亡高峰在青年期,大多数女性过早死于偏低的婚育年龄
- 女性平均寿命远低于男性
- 重男轻女,商代一般妇女的社会地位,远比男子低下
第四章 商代国家与社会
第一节 商王朝的社会构成
一、统治阶级
商王:自称「余一人」或「一人」,集军权、神权和族权于一身。
贵族统治阶级包括:王庭贵族 & 方伯、诸侯。
王朝诸妇:
- 代商王主持祭祀活动
- 甲骨采集工作
- 甲骨整治工作
- 对外军事征伐活动
- 其他政务活动
- 被赐予土地
- 义务:管理封地、为商王朝提供兵员、进致贡品、定期觐见
- 有明显的等级差别
王朝诸子:
- 参与政治,接受商王的号令
- 祭祀与占卜
- 参与对外战争
- 封有领地的诸子,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在政治方面则服从商王的呼、令,参与国家的管理和运作,对商王朝承担着各种义务
王朝贵族:
- 参与对商人祖先的祭祀活动
- 参与商王朝发动的对外战争
- 参与商王朝的管理
- 有不少人拥有封地,平时居住在自己的封地上,负责农业管理等活动,王室有事,则应召入朝「叶王事」
二、被统治阶级
甲骨文中的「人」:指处在社会下层被奴役和压迫的被统治阶级。
- 自由人
- 非自由人:俘虏、受刑或被用于祭祀时牺牲的人
甲骨文中的「众人」、「众」:被排斥在宗族组织之外的商族平民,是处在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之间的人群,并在商王和各级奴隶主贵族直接统治之下,是商代的重要劳役提供者,有时可作牺牲。
第二节 商王朝的国家结构
一、商王朝的国家管理形式
基本形式:内外服制
分封制:
- 封邦建国
- 在交通条件、军事技术相对不发达的情况下,为控制怀有敌对情绪的征服地区所采取的措施
- 商人真正能用于「授民授疆土」的资源很少,造成分封制先天不足
- 所分封的诸侯是零散简历的,没有统一截然的划分
商王是最高决策者,下设有辅政主官,辅佐商王,其下有一个成为「多尹」的决策团体,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王畿区(内服):
- 商王直接控制地区
- 畿内封邑
外服诸侯:
- 商王朝在边远地区建立的诸侯:侯、甸、男、卫等
- 归附的方国
商王朝对归附方国的控制方法:强制性 & 抚柔性
- 武力威慑
- 强制各族混居
- 利用归附方国打击归附方国
- 物质与精神笼络
- 政治婚姻
- 文化传播
基层管理:以族为基本单位,可以直接利用族组织已经具备的物资、人口资源和管理体制。
甲骨文「族尹」:族长的身份又各家之长的私人性质向国家官员的公设转化。
二、商王朝的职官制度
- 贞人集团:负责为商王提供宗教方面的决策参考
内服官
外廷官:负责王朝政务或事务。
- 政务性职官:处理日常政务,王朝正常运转的主体
- 最高辅政官员(尹、冢宰或卿士):最初只有一人,后来增加为两人,至武丁时增加为三人,称三公。
- 决策机构(多君、多尹)
- 地方政务官员:各个宗族的族长,负责最基层的管理
- 事务性职官:负责执行
- 农官
- 牧官
- 工官
- 山川林虞官
- 仓储官
- 其他
- 武官:各级将领与其他侧重武职的官职
- 宗教文化职官:从事占卜和祭祀以及文化活动;商代前期具有相当大的势力,后期逐渐向专业的技术性官员转化
- 占卜职官
- 史官
- 乐舞之官
内廷官:负责商王生活。
商代职官分职尚不明确,临时性委派人员的现象很多。
外服官
- 商王直接控制的农庄、牧场、奠、戍等据点内的官吏
- 侯、甸、男、卫和商王朝在外服分封的亲信侯国
- 本来是由王委派的在外服执行任务的团体,其相对独立的诸侯地位并不是自始即有的
- 归附方国
- 伯:归附方国首领
义务:
- 为王朝服役
- 诸侯首领本人或派人到中央王任职服役
- 向王朝提供人才
- 向王朝朝贡 / 王朝向诸侯索取
- 为王朝戍边
- 随商王进行军事征伐
甲骨文「立史」:设立专职的使者,加强对某一诸侯的联系与监控;带有视察、监督、协助地方事务等多重职能。
第三节 商王朝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沿革
- 商人建国之初即已经制定法律
- 盘庚时曾重申商汤之法
- 祖甲时对法律进行了改革
- 到殷末,商王朝对法律进行了较大修改
二、商代法律的依据与实施
神授是法律来源的基本依据。
商王借军事力量维护法律与治安;除绳索外,出现了梏、桎、枷等专门的拘押刑具。
法律事务由各级政务官员处理。
甲骨文「听」:议狱。
三、商代法律的律条
- 官刑:约束官吏
- 渎职
- 三风十衍
- 放任不匡
- 军事法
- 对于在战斗中有功的人员给予赏赐
- 对于不听指挥、逃避战斗的士兵则处以严厉的刑罚
- 其他律条
- 不孝
- 造谣生事
- 违背王命
- 扰乱秩序
- 囤积货贿
- 危害公共秩序
- 连坐
四、商代的刑罚
- 肉刑
- 墨刑(甲骨文「辛」)
- 劓刑(包括割鼻「劓」、割耳「刵」、剜目)
- 刖刑(斩双足、斩右足、斩左足、断手、髌膝)
- 宫刑(甲骨文「剢」)
- 死刑(普通死刑、用作牺牲)
- 徒刑
- 徒役
- 囚禁
- 流放
第五章 《殷本纪》订补与商史人物徵
商王世系有直系和旁系的区别:
- 若王之子嗣王位,王的配偶必在周祭中受祭,这位王就属于直系先王。
- 若王虽然受到周祭,其配偶却未受周祭,此王则为旁系先王。
周祭:创于祖甲时期,本质是强调宗法制度中嫡长子的宗法地位。
受到商王朝祭祀的旧先臣:黄尹、伊尹,学戊、咸戊、盡戊。
判断甲骨文中人物是否为商同姓贵族的标准:
- 「民不祀非族」(《左传》)
- 是否参与王室祭祀活动
- 参与对直系先王的远世 / 近世先王的祭祀
第六章 商代地理与方国
生态环境:降水多,属于夏雨类型,湖泊沼泽多,喝水流量大,植被覆盖率高,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动植物种类多样,气候总体上比较温暖湿润,年平均温度比今天高 2℃。
商代的交通主干道
- 商到周、蜀之间的主干道
- 到周、蜀:安阳 - 周原 - 汉中盆地 - 川西地区
- 到蜀:安阳 - 南阳盆地 - 鄂西、川东 - 川西
- 商与西方方国之间的主干道
- 早商时期有两条:郑洛地区 - 垣曲 - 晋南;郑洛地区 - 平陆 - 晋南
- 中晚商时期:安阳 - 长治地区 - 汾河中游地区 - 晋陕高原
- 商与北方方国之间的主干道
- 安阳 - 邯郸 - 邢台 - 石家庄 - 定州 - 满城 - 易县、涞水 - 涿县 - 北京 - 卢龙、迁安 - 喀左、凌源、朝阳、义县
- 商与东方方国之间的主干道
- 到淮河流域:安阳 - 原阳 - 商丘 - 永城、宿州 - 淮河流域
- 到泰沂山脉以北:安阳 - 济南、长清 - 益都、寿光
- 到鲁南:安阳 - 梁山 - 兖州 - 泗水、费县(北路) / 邹县、滕州(南路) - 苍山
- 商与南方方国之间的主干道
- 到湖南:安阳 - 南阳盆地(西路)/大别山、桐柏山(东路)- 武汉 - 岳阳 - 宁乡 - 湘江中上游
- 到江西:安阳 - 南阳盆地(西路)/大别山、桐柏山(东路)- 武汉 - 鄱阳湖 - 清江、新干
采矿、冶铜遗址
目前找到的商代采矿、冶铜遗址,都在长江中下游沿江地带。
- 江西瑞昌铜岭
- 湖北大冶铜绿山
- 皖南地区
与方国的关系
- 只与商王朝为敌(最少)
- 时敌时友
- 一直与商王朝为友(最多)
可见甲骨文中方国与商王朝的关系是以友为主,这种友好关系是以方国臣属于商王朝为前提的。
第七章 商代社会经济
第一节 商代的农业经济
农业是商代的主要经济部门。
农作物种类
- 稻
- 粟:谷子,去皮称小米,甲骨文名之为「禾」
- 黍:北方地区称黍子,去皮叫做大黄米
- 麦:在甲骨文中也被称作「来」
- 豆:古文献中称作「菽」
- 高粱
农业生产技术
- 使用青铜生产工具
- 木、竹质料生产工具
- 石、骨、蚌质工具有所变化,石镰占绝大多数
耕地的整治
- 辨别土田的好坏
- 在播种前对土地进行翻耕
- 翻耕后,在田间打出垄沟
田间管理
- 施肥
- 除草
- 灌溉
- 治虫
第二节 商代畜牧和渔猎经济
种类
- 牛:黄牛、水牛
- 马
- 羊
- 猪:黑、黄、白
- 犬
- 鸡
- 象、鹿等
畜牧业生产技术
- 人工放牧,与农耕地分开,设专门的牧区(牧场)
- 圈栏饲养
- 生出的阉割技术
渔猎活动
- 商人打猎活动总称之为「田」
- 狩:围猎
- 陷:用陷阱捕捉野兽
- 焚:火烧山林驱赶野兽,将其赶到空旷地面再加以捕捉
- 罝:网捕
- 射:用弓箭射杀
- 弹:用土陶、石质的弹子打
- 鱼:渔捞活动,捕获量有时达到惊人的程度
第三节 手工业
- 手工业成为独立的成产部门
- 各种手工业内部还有进一步分工
- 甲骨文有「百工」「多工」
属于王室及贵族的手工业:
- 青铜铸造业
- 玉器制造
- 丝绸纺织业
- 骨、牙器制造业
- 陶、瓷器制造业
- 木、漆作业
- 酿造业
第四节 商业
商代的商业已较为活跃,原因主要有:
- 生产力的大发展 & 社会分工的深化
- 大型城区的出现,为商品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交换方式:
- 以物易物
- 以贝为中介的货币交易
贝:
- 具有价值尺度
- 具有支付手段
- 具有流通手段职能
- 具有储藏的职能
第五节 商代的财政
财政收入来源:
- 王室即国家直接经营的产业
- 农业(甲骨文中称为「我田」)
- 畜牧业(我马、我羊)
- 手工业
- 贵族、诸侯及方国的纳贡
财政支出:
- 祭祀时对神灵的献祭
- 丧葬费用的支出
- 赏赐及宴飨活动支撑
- 宫廷支出
商代官吏靠土地禄田养活,国家不再给实物报酬,甲骨卜辞中,人名、族名、地名三位是一体的,就是这种俸禄制的反应。
第八章 商代宗教信仰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商氏族鸟图腾崇拜的远古残遗信仰
- 上帝崇拜:原始自发宗教向早期认为宗教成熟过渡的重要分水岭,也是社会形态变革和人间关系在宗教领域的反映
- 「王帝」一命始见于武丁之后,或谓指已故商王,体现了王权的神化
- 商代上帝的神性,主要是满足人们提出的具体要求,还没有把它当做主动支配社会命运的中心力量来崇拜,跟社会道德、政治制度的结合还不多、不突出,因此只是较初级阶段的产物
- 诸神系统
- 上帝的帝臣、帝使
- 天间众天象气象气候神
- 自然世界的山川河岳、动植物、建筑、器物或火崇拜等神祇名
- 占要位者:与商王有明确世系血缘关系的先祖先王、先妣先母以及已故诸子,还包括少数先公远祖神与旧臣神
- 地下鬼魅
第二节 自然神的祭礼
- 日神:远古残遗信仰之一
- 日食
- 出入日
- 特殊祭品,与观测太阳的视运动、「现象授时」的性质有关
- 包含着当时人们辨识自然现象和理解自然规律的努力
- 东母、西母
- 可能是东方神和西方神,司太阳的出入,引申为司人类生死的生命之神
- 比南北方神享有更隆重的祭祀
- 风神、方神与雨神
- 雷、云、虹蜺崇拜
- 雪、寒、煖、雹崇拜
第三节 其他自然神祇的崇拜
- 巫神与「四戈」:四方神
- 土地神崇拜与社祀
- 山川诸神祇的崇拜
第四节 祖先神的祭礼
一 高祖神
- 卜辞中有的「河」「岳」确是殷人的祖先。
- 有 13 位上甲以前的高祖神名
二 先公、先王
- 对先公的重视程度:上甲>二示>三报
- 先王排名:大乙、祖乙>大甲、祖辛、祖丁、小乙
- 祖庚、祖甲以后,祭祀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只注重对父辈先王的祭祀,主要实行对上甲以来的祖先进行周祭祭祀
三 先妣的崇拜与祭祀
先公的配偶都是用指配偶的词妻、母、妾来表示的,都没有用十天干来表示的庙号。
第五节 「示」的祖先神主属性
- 大示:自大乙起的所有直系先王
- 小示:旁系先王
- 上示:较远世的直系祖先
- 下示:似乎是指比重要的直系先王差一些,又比旁系先王地位要高的那些直系先王
- 它示:旁系先王
- 元示、二示:直系先王、旁系先王
第六节 对异族神的祭祀
殷人对有功于商祖的异族名臣非常尊崇,去世后对他们进行频繁而隆重的祭祀,并且世代不断。
- 伊尹(伊):与先公先王合祭
- 伊奭:可能为伊尹之配偶
- 黄尹:掌管战事,能包邮商王诸事顺利
- 黄奭:可能为黄尹之配偶
- 咸戊:地位远不如上述重要
第七节 商人系统祭祀的个案研究
周祭
商王及王室贵族用五种祀典对自上甲依赖的先公、先王和自示壬之配妣庚以来的先妣轮番和周而复始地进行的一种祭祀。
祊祭
盛行于文丁、帝乙两世的,只对武丁、祖甲、康丁、武乙、文丁近世直系五先王举行的特殊祭祀。
第八节 祭地与祀所
一 先公、先王、先妣的宗庙
- 宗:祭祀祖先的宗庙
- 只有直系先王及近世直系先王的配偶才有独立的宗庙
- 示:神主(庙主),放在宗庙里
- 宓:亲庙
- 没有早于阳甲的
- 及于旁系
- 及于先妣
- 家:宗庙
- 旦:祭坛
- 寢:宗庙
- 门:宗庙的旁门、偏门
- 庭:宗庙里的一部分
- 户:宗庙的门户
- 室
- 大室
- 中室
- 南室
- 东室
- 盟室
- 宫
- 𡧦
- 宜
- 亚
二 集合的宗庙
- 大宗、小宗:上甲起始的直系先公先王
- 中宗、亚宗
- 新宗、旧宗
- 又宗
- 西宗、北总
第九节 商代宗教性质和社会作用
发展状况:
- 武丁时期:带有某些原始宗教的特性
- 商代末期:具有了某种成熟宗教的特性,表现出宗法性质
武丁时期三大信仰系统:
- 上帝
- 自然神祇和祖先神
- 鬼魅世界
商人的宗教主要表现为是农业性质的宗教。
社会作用:
- 利用宗教神权使王权合法化
- 利用宗教奖励和巩固宗法制
- 宗教祭祀促进了手工业、科学、文化的发展
负面作用:
- 破坏生产的发展
- 引发对方国部族的战争
第九章 商代战争与军制
第一节 商代前期的战争
- 商汤灭夏
- 商代早期掀起了向四方开疆拓土的第一个浪潮,其中必然包括战争和武装移民的手段
第二节 武丁振兴商王朝的战争
- 对周边小国用兵
- 平定了周边小国以后,武丁又向四外的多方进军
- 抗御畜牧族内侵
第三节 廪康武文时期的战争
- 伐羌方
- 伐絴方、𠭯方、厃方
- 伐方
- 伐召方
第四节 乙辛时期的战争
- 伐夷方
- 伐盂方、二邦方、三邦方、四邦方
- 牧野之战
第五节 武装力量体制
师:
- 商代王室军队的组建以「师」相称
- 商王是师的最高统帅
- 编制单位为三师制,分中、左、右
- 兵员都有固定军籍,并非临时征召
立史:任命武官的一种仪式
诸侯或方国的军队系统,通常冠以其所在族氏名、地名或国名而称之「某师」。
第六节 兵种及军队组织编制
- 车兵
- 骑兵
- 步兵
- 舟兵